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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州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提标

   从今年9月1日起,全州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提标,大病医疗基金和丧葬基金以县市统筹,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、工作经费以及维护经费纳入州和县市财政预算。

共为五保对象新增经费支出900万元。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《湘西自治州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》,将对敬老院规范管理、经费保障、院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,标志着我州1.4万余名五保对象供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。从2004年起,我州进行大规模农村敬老院建设,到去年底止,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57所,在全省率先实现乡乡建有敬老院的目标,集中供养率位居全省第一。今年初,州委、州政府把改善民生、致力湘西和谐摆上了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同等位置,在敬老院以加快建设为主转向以规范管理、优质服务为主后,全州全面提高五保服务手段和改善五保服务工作方法。州委、州政府领导多次研究农村五保供养工作,组成了专门班子,进行五保供养工作调研,起草和出台了《湘西自治州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》。

从今年9月1日起,全州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每人每年825元提高到1200元。全部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;以县市统筹建立五保对象大病医疗基金和丧葬基金;规范了敬老院院长、工作人员700元和600元的工资报酬;确保了每所敬老院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和州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敬老院维护经费的到位;明确了农村敬老院在用水、用电、用气、电视收视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社会捐赠资金、物资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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